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地热资源利用后的污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宁乡市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