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提交地热资源勘查成果资料和矿产资源开发情况统计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