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灰汤地热资源利用后产生的污水应当进行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方可排放。 第三十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或者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排放、输送、存贮地热污水。禁止在灰汤地热资源保护规划范围内设立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禁止私接地热管网窃取地热,破坏地热井及地热动态监测设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