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采第十九条有效在适合回灌的采矿区内开采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灌采平衡原则实行回灌。采矿权人应当制定回灌方案,经科学论证后实施,并报宁乡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回灌水应当经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回灌应当装表计量。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