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灰汤地热资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开采第十四条有效灰汤地热资源开采,应当按照地热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灰汤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量开采,任何单位都不得超限量开采。现已开采矿区限额开采量之外的地热资源和回灌新增的地热资源,在保障原批准的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资源为基础,以规划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统一开采,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