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禁毒条例/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禁毒意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