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车辆车身明显带泥、带尘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