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车辆车身明显带泥、带尘进入城市建成区行驶的,由市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