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进入禁止或者限制行驶区域城市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进入禁止或者限制行驶区域高速公路行驶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按照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