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四十条已修改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办理登记前,应当符合本市机动车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未达到同类车型注册登记执行的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