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