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义务植树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