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