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绿化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决定,由市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区绿化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决定,由市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其纠正,或者由区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