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全市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信息。

房地、市政、水务等有关部门以及铁路部门应当向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绿化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