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