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按照计划进行。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使用坐标系、高程系统一的地形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