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应急救援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公安消防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