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应当设置防火分隔。

商服用房应当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

林区与居(村)民区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