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5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