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用水计划第十一条有效对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考核,以供水单位和用水单位双方确认的实际用水量为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