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工商、公安、环保、水利、林业、交通、土地、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渔业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