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从法律、政策、技术、安全、信息等方面对出版物发行经营者进行指导,并在政务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时,为出版物发行经营者提供服务,引导出版物发行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