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