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