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