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