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二条有效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环保、电力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