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第十六条有效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或者配合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分别建立海洋灾害、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专业预警系统,预防发生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