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船闸管理单位应当为过往船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缩短船舶过闸时间,提高船闸使用效率,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调度,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