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因突发事件影响通航安全的,港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