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第六条已修改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市海洋功能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国务院批准本市海洋功能区划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