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六章 海域使用金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经批准减缴海域使用金的使用海域项目,其使用的海域进行转让、出租或者作价入股的,必须补缴减缴部分的海域使用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