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拒绝承担儿童计划免疫任务或者未完成责任范围内儿童计划免疫任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