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