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企业信用建设第三十七条有效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建立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应当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且对其资质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预售、融资等予以限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