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项目资本金实行银行专户监管,未办理项目资本金监管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