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