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六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九十日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合格的,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