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条已废止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采取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发行债券的试点企业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