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