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组织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