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惩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本部门、本单位评选先进和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