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各级国家机关对公民依法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予以保护,对进行报复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惩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