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中介服务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建设监理:(一)大、中型工程项目;(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