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质量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毁损。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