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