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省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热带高效农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