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处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