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计量数据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大宗物料交易需要以计量量值结算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计量;政府采购大宗物料需要计量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计量中介机构进行计量。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