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莱芜区、钢城区各类公共、公益性建设、工业厂房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