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